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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醫鬧等行為須從制度著手

本報記者童彤國傢衛計委、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等11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下稱《方案》),提出自今年12月起開展為期1年的專項行動,對傷害醫務人員和患者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斷制服,依法嚴懲。近年來,人民群眾就醫需求與醫療資源持續緊張的矛盾日漸突出,由此衍生出一系列諸如“醫鬧”、“醫托”、“號販子”等醫療行業亂象,其惡劣影響早已超出醫療行業范疇,甚至已經在全社會范圍形成不利影響。正因如此,本次《方案》明確提出要嚴厲打擊職業“醫鬧”、“醫托”及“號販子”,這無疑對外釋放瞭強烈的積極信號,即國傢對擾亂正常醫療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將嚴令禁止。按照《方案》要求,對拉橫幅、擺花圈、設靈堂、違規停屍等擾亂醫療秩序等行為,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專門捏造、尋找、介入他人醫患矛盾,故意擴大事態,尋釁滋事,向醫務人員、醫療機構敲詐勒索的“醫鬧”分子,要嚴厲打擊,堅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應該承認,禁令一出,在表明官方整治決心的同時,對“醫鬧”等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的確能夠發揮威懾作用,但是,一旦專項行動到期退出,類似行為就極可能死灰復燃。而之所以醫療行業能夠衍生出諸如“醫鬧”等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正是因為該類行為有利可圖。這甚至導致涉事者不惜冒著違法犯罪的風險鋌而走險,隻為從中牟利。“醫鬧”,專指受雇於患者及其傢屬,采用一系列不正當違法手段爭取或正當或不正當的權益。當前,對於診療行為導致的相關糾紛,“不鬧不賠、小鬧小賠、大鬧大賠”現象十分普遍,這也在很大程度上扭曲瞭社會看待醫療糾紛的態度。不能否認,一部分患者確實遭受瞭非正規診療行為帶來的傷害和損失,而苦於沒有正當渠道爭取利益,無奈隻得轉尋“醫鬧”群體幫忙爭取正當利益。同樣,也有一部分群體自以為遭到非正規診療損失,而故意聯系“醫鬧”以打、砸、搶等極端手段“懲治”院方,其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其中,“醫鬧”群體不僅可以拿到雇傭方的傭金,或許還可從院方賠償金中提取好處費。而對於“醫托”和“號販子”,不言而喻,其正是利用當前醫療資源緊張的特點謀取私利,比如通過各種手段將病人和患者“領”到其所依附的醫院和醫生那兒去,並因此從醫院和醫生那裡享受相應好處費用。這裡絕不可忽視和排除“醫托”和“號販子”群體中存在與院方診療人員相互勾結、利益分贓的成分。在記者看來,打擊“醫鬧”等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單純采用嚴打手段尚不足以從根本上消除這類行為的存在,還必須從制度層面著手,循序漸進地推進醫改大計,從根本上緩解民眾就醫和診療資源相對稀缺的矛盾。當然,這還需要從異地就醫即時結算、醫療資源均衡分佈、轉診診療制度逐漸覆蓋等綜合手段的配合實施,可謂任重道遠。現階段,從制度層面著手則重點在於相關協調機制的完善,比如,本次《方案》明確提出,各地要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體系建設,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力爭2014年底覆蓋75%的縣級行政區域。同時,《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醫療糾紛人民調解與醫療機構投訴管理銜接機制,及時引導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化解,有效防止矛盾糾紛擴大升級。鼓勵各地探索建立符合當地實際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大力推進醫療責任保險(放心保),力爭覆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不難想象,一旦暢通、透明、便捷調解體系得以建立,患者及其傢屬的相關合理訴求能夠通過正當途徑尋求解決,輔以醫療保險制度的更趨完善,勢必將使“醫鬧”的違法犯罪行為逐漸無處遁形。

新聞來源http://news.台北市房屋貸款房屋貸款率利最低銀行一覽表信貸年息h台北市留學貸款信貸年息exun.com/2013-12-25/160886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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